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6-26 10:38:32 您是第0位浏览者
10.1新规中,最吸引人眼球莫过于以后学员学车的自主性:即学员可以自主选择培训教练;培训期间,学员不仅可以对教练进行打分评价,如果对于当天的科任教练不满,也可以重新换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学员可以任意换教练
驾校的限制
在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中规定,学驾人需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并就服务事宜达成协议。这就意味着培训的主体还是驾校而非教练。对于学驾人而言,在学车期间若发现驾校提供的教练车有任何问题,有权要求的只有驾校而非教练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所以说:学车中学驾人对于教练不满的,可以向驾校申请换教练,而且换的教练范围只能局限于你报名的那个驾校而非你所在城市的所有教练
学车时段的限制
在合同范本中明确规定了普通时段、高峰时段和节假日时段不同的费用。这问题不大。问题在于大部分的人的学车时段都集中在于高峰时段或是节假日时段,当节假日时段为学车的高峰时段时,是不是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对于教练需求人满为患,教练与学员之间僧多粥少,供不应求。这时候,将会出现市场中的“卖方市场”。即由教练来选择学员而非学员选择教练
看到这,你还天真的以为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中学员可以任意换教练吗?就目前为止,计时收费能直观看到的优点是不用一次性缴纳那么多费用,分批缴纳的话有利于减轻学员的负担,其他的一切都是未知数